我们在他们公司租的房子签了9个月的合同(是06/9-07/6),到期后我们又续签了1年的合同,当时就跟当事人提出说可能住不了那么长时间,所以不能签那么长.对方却说没有关系,你们要走是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配合看房就可以了.我还特意要求备注了如果提前退房他们必须退我们剩余押金和其他费用.可是三个月过去了,到了9月份,我打电话要求退房时,八里庄南里的一位杨先生说退房可以,押金不能退.可当时明明说好的啊,当拿出合同看时才发现,上面只写了退剩余租金没有写押金.(也怪当时没看清楚)而且那位杨先生还说我们必须在两天只内搬走才能退一个月租金,否则不退.还说跟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已经离职了.简直是满口胡言.(我曾经看过他们公司在电视里暴光,说因为没有跟房东续签合同,私自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后来我打电话到他们公司时都改叫阳光房地产公司,也就是那位杨先生的名字.(租给我们的房子虽说三家都有空调,可是只要开两家都受不了,就会跳闸,而且一直不给解决说是小区的问题,我们的房间里阳台还漏水,今年北京老是下雨,退房时提都没提这些,想说好聚好好散)我终于相信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这句话了.
不过现在我还住在那里,即便不退押金,也要住到月底再说.才不管房租,不能老是便宜了他们.委屈了自己.如果看过这些信息的人,建议不要租他们的房子,除非你在北京有很大的势力.帮我们训训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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